
来源: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委员会 2026-07-01 15:23:10
根据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奖励方案》和《第十四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艺术作品奖、文艺理论和评论奖、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评选对象与范围
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由我省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、表演的曲艺作品(相声、小品、山东快书、山东评书、山东琴书、山东大鼓、山东柳琴等)均可申报参评。参评时限以作品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以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。
二、参评条件与标准
1.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体现时代精神,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曲艺作品。
2.参评作品应主题鲜明,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。
3.参评作品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演活动中获奖(或演出);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、电视台播放,或公开演出50场次以上,具有较好社会影响。
三、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
一等奖2名,奖金各10万元;二等奖3名,奖金各6万元;三等奖3名,奖金各3万元。
四、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
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。省直各单位(厅局级)、省属高等院校、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。各单位推荐曲艺类申报作品不超过5件,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。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。
五、报送要求
(一)申报材料
1.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《第十四届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曲艺类作品申报表》,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。
2.作品演出视频U盘1份,视频格式为AVI/MPEG/WMV。
3.10寸代表性剧照5张,附JPEG格式照片,单幅不小于5M,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。
4.获奖、入围展演证书复印件3份,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。
5.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。
6.主创人员(作者、演员、伴奏、音乐设计、导演)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,其中演员、伴奏不多于6人,音乐设计、舞美、导演各限1人,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。
7.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或省级以上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出具的播放证明。
(二)审核
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,对作品主创人员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,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。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,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;其他单位推荐的,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。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、终评全过程。
(三)报送时间
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。
六、评奖程序
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,召开初评工作会议,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,初步评选出二、三等奖作品,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,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,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。
七、奖项管理
1.根据《奖励方案》规定,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由省委宣传部、省文联、省作协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广电局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,由评委会代表省委、省政府颁奖。获“泰山文艺奖”的所有奖项,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2.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档案库,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。
3.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曲艺类材料报送地址: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5室;邮编:250021;邮箱:sdsqyjxh@163.com;联系人:李旭宁;电话:0531-689785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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